這幾年,全國各地群租房火災時有發生,其原因就在于群租房格局復雜,多用簡易木質板等非阻燃材料分隔空間,再加上居住人員密度大,一旦發生火災,短短幾分鐘時間大火就會迅速蔓延:逃生難,搜救難。與普通住房有鮮明的對比。
出租房里的安全隱患很多,以下三點尤為突出:
電氣線路混亂、老化
非法搭建違章建筑,房屋功能混亂
疏散通道不通,消防安全意識不足
房東的消防安全責任
房東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,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。
1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廚房、衛生間、陽臺不得出租。
2、嚴禁出租房屋作“二合一”、“三合一”(居住、生產、倉儲)場所使用。
3、房間嚴禁使用可燃材料間隔。
4、群租房每戶配備不少于1具滅火器。
5、出租房的窗戶或陽臺不得安裝完全封死的防盜窗。
6、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7、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。
租戶的消防安全責任
承租人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,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數、擅自轉租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;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房東消除。
租戶要自覺遵守消防法規,不私拉電線,不超負荷使用電器,安全使用燃氣;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;自覺維護樓道內的消防設施、器材,不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出口;發現火災要迅速報警,起火后要第一時間逃生,不要貪戀財物。
租戶可在房內配備手電筒、防煙面罩、逃生繩和滅火器。這4件物品有消防“四寶”之稱,滅火逃生時大有用處。